申论范文:留守儿童
第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政府加快改革,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
第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与管理。农村中小学普遍寄宿条件很差,甚至很多没有寄宿条件,这使得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无法有效地发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和各种文体投入,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们中成长,以便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
第三,建立农村社区少年儿童的教育和监护体系。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的责任,对少年儿童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机构太少,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要实施辖区行政负责人对留守儿童管护责任制,并将其列为对乡村学校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可以考虑由基层学区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学校,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些社区机构可由离退休教师、青年志愿者等人员构成。这对于保护农村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培育他们形成健康人格,提高其综合素质,沟通学校与家庭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
第四,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精神、心理、生理、行为方面的指导教育。学校要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为农村学校配齐心理教师,加强心理行为教育课程,让他们和其他任课教师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第五,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加深社会力量帮助和参与程度。非政府社会组织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具有的帮助机构,其中帮助儿童是重要的内容。政府部门应鼓励个人创建并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加强协作,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同时,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也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农民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及其重要性,让农民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第六,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发挥家庭教育这一杠杆的作用。留守儿童家庭常住人口的变化,使“隔代教育”“单亲监护”“亲朋监护”及“兄长监护”“姊妹监护”等形式还将长期存在,各社区或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起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让他们真正履行起一个监护人应有的职责,真正发挥家庭教育的杠杆作用,使监护之家成为一个合格的教育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