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招聘科研人员公告
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是直属省教育厅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人员3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结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踏实、爱岗敬业;
3、具有较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有创新精神,有志于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5、在职人员必须具备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196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
6、非在职人员需为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197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
1、教育政策与法规研究人员1名:在职人员,需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限教育学类专业。
2、高等教育研究人员1名:在职人员,需从事高教研究工作5年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限教育学类专业。
3、基础教育研究人员1名:在职人员,需从事基础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限教育学类专业。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直接向本所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1)《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在职人员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
2、联系方式:报名材料可直接交到本所或通过特快专递送达本所。联系地址:350003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大楼14层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办公室。联系人:郑主任,87820507、13950378815。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
4、资格审查:本所将对报名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审查结果和考试时间。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前,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供我所复核,并交纳报名费80元;若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本所将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应聘人员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自理。
5、信息发布:分别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福建省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和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www.fjedusr.cn)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考试、考核及体检
1、考试: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意志品质等综合素质。合格线为70分。
2、考核:本所从面试达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
3、体检: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本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不按本所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出现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由本所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本所将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
2、如公示无异议,本所将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及合同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