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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之交通安全问题二

发布:2009-10-08 16:20:1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首先,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彻底的解决。一方面职能划分太细,缺乏一个统一、权威的综合管理机构;另一方面管理机构职能重叠、协调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缺乏一致的认识和行动。其次,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还较低。很多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将道路安全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管理的全过程。一些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律把握不够,管理措施缺乏科学性。管理手段单一,过多依赖人工管理,科技水平高、成本低、效果显著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五)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制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相关的法律都还没有制定出来。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在法制建设上存在立法层次不高、操作性不强、多头执法的问题,《道路安全交通法》在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上,一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还不强。

  (六)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不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还存在盲点和薄弱地区。道路安全教育对象的范围有限,主要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对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人的宣传教育严重不足。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够系统和完善,经常性教育少,教育的持续性和经常化不够。

    四、相关理论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五、对策及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的对策或措施进行解决:

  (一)加强交通立法,健全交通法律、法规。从中央来说,要建立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基本法,以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对于各个地方政府而言,要依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交通安全法规,使交通安全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在执法时,要加强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交通安全问题。

  (二)加快制定安全标准,提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要制定胡扯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同甚至更高的安全标准,加强对机动车生产厂商的监督检查,责令其重视安全问题。提高经济型汽车的安全配置,让安全气囊、一些其他电子安全装置都能装备到经济型机动车辆上。加大对包非机动车、无

  (三)深入开展整顿工作,坚决杜绝交通事故隐患。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整顿工作。加强整顿,一方面要对交通秩序进行整顿,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报废汽车、无牌无证车的检查和整顿,同时,加大对汽车安全性能的检查,以杜绝事故隐患。

   (四)强化道路安全标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各级政府要制定出道路交通安全的技术标注和应用,并在各个地区全面推进道路安全措施,并严格的监督标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及时解决新问题。

  (五)加快道路建设,解决后顾之忧。目前,很多城市的道路建设跟不上发展步伐,带来很多问题。因而,各级政府要把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对于每一条道路都要严格设计,进行安全和质量评估,同时在道路线形、视距、路面状态、行车道宽度、道路景观等方面实现人性化考虑,完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和交通控制设施。这样既可以保证城市道路的使用寿命,也能为经济建设解决后顾之忧。

  (六)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要建立一个统一、权威的综合管理机构,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各行其是,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对于一些问题要一致行动。同时,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将道路安全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管理的全过程,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提高重视。在管理手段上,积极使用科技水平高、成本低、效果显著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真正提高安全意识。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扩大道路安全教育的对象和范围,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人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开展经常性教育,强化教育的持续性和长效性,真正提高所有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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