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动村民致富引发争议(二)
陈建义说,对贿选的界定和查处目前还存在一定难度。“你很难去界定多少钱是贿选,在农村,很多人沾亲带故,人情关系复杂。此外,对贿选来说,守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成本”。
“老板村官”的精力分散还导致了村干部是不是需要专职化的讨论。温州、台州等地农村还存在村委干部一直在外经商赚钱,村里事务找委托代理人处理的情况。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其核心是“不脱离生产”,因此不可能要求他们像公务员那样限制经商,然而对于村务“委托代理”的现象是不允许的,因为村干部肩负着村民的信任,他们没有权利转嫁这种信任。
村干部处事的动机大多是公益考虑,背后隐忧也不容忽视,一旦“公益冲动”变成违规利己的“私益冲动”,监管就成为一个课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镇干部认为,在这些由富人群体组成的村干部团队中,存在利用手中权力进入更高平台、发展更好人脉、进一步谋求或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做法,甚至不排除在村集体经济中做手脚、捞好处、发展壮大自己家族势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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