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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常识汇总大全备考题

发布:2009-09-07 14:29:5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以再买吗?

 

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

 

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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