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关键(二)
许斌文章指出,事业单位“绩效”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绩效与公益绩效。经济绩效于人印象深刻,特别容易操作。就是以营业额或者利润额为基数,确定提成比例,返给劳动者作报酬。适用于企业经营,也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事业单位。即付出了更多劳动、创造了更高劳动价值的劳动者,理应获得与之相匹配的报酬。公益绩效注重的,不是经济利益得失,而是具体行为是否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底线性质的公平,是否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为此,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弃经济利益,做“亏本买卖”。
他认为,经济绩效与公益绩效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如何权衡取舍,实现分配的公平,体现劳动的应有价值,避免不劳而获,同时也避免相关机构与人员惟利是图、为了一己之不当所得竞相提高公共服务价格以牟取暴利,将成为公共管理难题。但无论如何,公益绩效是必须正视,必须予以适当补偿的。
绩效工资制别变成变相创收制
武洁说,在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固然值得期待,但如何不让绩效工资制沦为“旧药新吃”,甚至成为变相创收的激励机制,则更是改革的难点和成败关键所在。武洁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的推出,主要是出于明确事业单位性质、遏制其创收冲动的考虑。一直以来,由于公共财政并未从真正意义上承担起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因而其创收的口子便被顺理成章地打开。既然自己的工资奖金要自己去挣,在“多挣多得”的激励下,各事业单位的创收热情自然蔚然成风。一些本该属于公共保障类的事业,都因无法遏制的创收冲动极大增加了民众负担。从这个角度来看,倘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的实施,能够从制度层面封住事业单位创收的口子,让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回归本位的话,无疑是件值得期待的好事。
事实上,绩效这个词本来自企业,也更适用于生产型企业职员,每个月制造了多少商品,完成了多少销售额,这些都是可以放到桌面上的指标。如果想把绩效制发展到“放之四海而皆准”,其实并不恰当。当医生薪酬与所谓绩效挂钩时,难免会成为滋生“大处方”与“过度治疗”的土壤,原本欲制约医疗事业单位创收的初衷,最终却极有可能只是为创收机制换个头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