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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繁荣靠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

发布:2009-09-05 13:53: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谱写民族团结新的壮丽篇章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人心所向,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团结保障了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更要从新的时代要求和新的实际出发,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谱写全国各民族大团结新的壮丽篇章。

 

把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统一起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在民族团结政策上的根本立场。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已经和正在实施沿边开放战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西部大开发战略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当然,由于历史、地理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正因为这样,我们党一再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我们必须把民族地区自我发展与中央和其他地方支持发展结合起来,既要向民族地区投入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要帮助民族地区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其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口支援。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实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

   

把保护和弘扬各具特色的民族优秀文化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统一起来。促进民族团结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让各民族普遍认同、归属于中华民族。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并不排斥对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和弘扬,它们是有机统一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本身就是在各民族文化长期发展繁荣的基础上,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结晶,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成果。离开了各民族文化的繁荣,就没有源远流长、积淀深厚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我们要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的基础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大力保护和弘扬各民族风格鲜明、魅力独特的优秀传统文化。同时,要引导各民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锐意创新,善于把各民族文化积极、有益的成分吸纳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使之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要努力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滋养和哺育各族群众,使全体人民深化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巩固和强化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牢不可破的精神纽带。

 

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与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统一起来。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它的长处和短处。民族有大有小,发展水平有高有低,但绝无优劣和贵贱之分。在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合法权利也没有被限制;民族平等不仅包括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而且包括经济上、文化上等各个方面的平等。保护好各民族的这些平等权益,是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根本前提和重要内容。我们要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要以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要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防止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情况。

   

把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与搞好各族干部之间的团结统一起来。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是搞好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资源。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摆在战略位置,一批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培养下茁壮成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要进一步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同时还要看到,搞好民族团结的关键是搞好各族干部之间的团结。要积极引导民族地区的各族干部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携手为各族群众谋福利、为民族团结作贡献,特别要引导他们带头践行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不断增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把慎重妥善处理各族人民内部矛盾与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统一起来。解决民族之间的矛盾和问题,首先要严格区分矛盾性质。我国现阶段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这类矛盾和问题,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多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但是,对于民族分裂主义,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要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国际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等旗号对我国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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