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安县公开招聘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福建省华安县公开招聘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9月7日至8日报名
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学历范围:面向2008、2009年我县非师范类全日制计划内未就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我县引进的土木工程专业)和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年龄范围: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9月8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华安县人事局人秘调配股。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A4复印件1张,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09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为合格。
3、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加分标准按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四、面试时间和内容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与考生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招考计划数与面试对象以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合同登记,人事关系实行代理制,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六、其他
1、本方案由华安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中共华安县委组织部华安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