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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农保试点是中央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发布:2009-08-18 14:17: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 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18日上午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德江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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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指出,近十年来,党和政府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做了几件大事: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接补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他们称之为“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最近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建立起这项制度,将会使农民“养老不犯愁”,逐步解决后顾之忧。这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

 

温家宝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确保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这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反映了个人收入、地区发展、集体组织实力等方面的差距,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他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必须到位,地方政府对农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必须到位,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宁可少上点项目、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大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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