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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
2014-10-08 21:1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感谢你对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4-10-09 12:00
2014-10-0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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