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第21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证书遗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你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并可向省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地址:古屏路192号山海大厦,联系电话87839705)。感谢你对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2014-07-28 17:32
2014-07-28 17:32
相关问题
- 你好,请问事业单位考试内容是什么? 2013-12-20
- 为什么网上有人说自己公务员体检因为谷丙转氨酶偏高就不合格呢?我想确定下对于这块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2012-06-13
- 您好,大专文凭能考公务员吗 2013-10-30
- 大学生退伍士兵专门岗位有哪些? 2017-03-04
- 报考2016年3月份的事业单位后还可以报考2016的省公务员吗? 201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