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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毕业的能不能按照应届毕业生看待

我是2010年6月的毕业生,至今未签任何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档案已由学校打回当地的人事局,另外户口上大学前就没动过,一直在老家。请问我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2011年的国家公务员吗?
类似国家对应届毕业生定义的界定我已经看了好几遍,但还是不好确定,因为本人户口不存在寄放各种人事人才服务机构,希望能得到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明确的答复,非常感谢。


2011-01-11 17:11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必须户口、档案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其条件。感谢你对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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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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