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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公务员
这样的情况,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吗?

我老公是再婚,之前与前妻生育两女,离婚时均判给前妻抚养,现两女均已成年。我是初婚,婚后我们生育一子。计生办说我们违反了福建省计生条例。我现在想报考福建省公务员,请问我是否真的违反了计生条例且已经丧失报考公务员的资格?万分感谢老师解答~


2012-09-25 14:35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婚前夫妻一方已有两女,再次生育已违反计生条列,则不可报考公务员。感谢你对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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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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